《时报周刊》去年7月以“玉皇宫案重启调查”为标题,报道采访谢长廷时,写“时任国民党文传会主委的蔡正元,在后来调查中也表明,马英九大姐马以南拿了玉皇宫一百万元”等,让马以南认为名誉遭侵害向法院提告,对谢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并登报道歉。士林地院审理认为,无法证实谢曾对记者说该言论,昨判决马败诉。
据报道,法院勘验周刊采访谢长廷的全程录音光盘,谢虽在聊到关于玉皇宫部分提及马以南,但之后数字的音量过小,导致无法辨识谢究竟表示何语。
另外,周刊记者也向法院证述,采访当天谢长廷有提到玉皇宫相关事情,但因非采访主题,细节和使用的文句都已记不清楚,此部分也无法证实谢曾说过该言论等。
而谢长廷在周刊报导刊登后,虽未要求更正该内容,但因该报导的撰写方式,并未指明是谢所陈述,因此谢有无要求周刊更正的必要已有疑虑;且纵使谢未要求更正,亦无法证明报道内容与谢受访时的陈述内容完全相符,无法以此认定谢有侵害马的名誉权,因此判决马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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