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明溪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及河长办等部门,在县黄沙坑水库投放鲢鱼、厚唇鱼等鱼苗3万余尾。这是明溪县开展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明溪县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制定《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设立集生态公益补偿、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基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探索“损害——担责——修复”新模式,不断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社会共识。
目前,明溪已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例。
(明溪记者站 雷玉平 通讯员 王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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