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副主任廖小华、肖长根、张知通、刘万年、余建地、王立文,秘书长蔡金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张文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瑜列席会议。余建地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因岗位调整,批准免去张春明的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黄金丹的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叶建朝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董新的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廖才玉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应学军为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新为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文婷为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健斌为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世棋为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日报记者 刘莉婷 实习生 许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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