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
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的费率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
三是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是统一医疗管理服务。
两险合并后,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经办管理,参保人员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省内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生育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个人。
五是统一基金管理和核算。
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将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分别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核算。
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平台。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生育津贴发放平台将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现生育、医疗一体化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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