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结伙盗窃,仅收获1.6元!嫌疑人自以为无关紧要,结果被警方全数擒获刑拘!
近日,会昌县公安局周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饶大姐的报警,称自己家中被盗。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饶大姐家中的防盗窗被撬,室内有明显翻找痕迹。在其中的一个房间里,嫌疑人为进入室内,甚至用脚踹门将木门踢烂,气焰十分嚣张!
经过详细勘查,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入室盗窃案。在县局刑侦大队、侦查中心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侦查人员经过数日不懈努力成功,锁定嫌疑人的身份,并展开追捕。
随即民警辗转奔赴于都、赣州、广东等地,经过连日追击成功将袁某等4人(均为于都籍),抓获归案,经询问,袁某等四人供述了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查,袁某等4人平日里,游手好闲。当天4人开车经过周田,看到饶大姐的房子,见附近没有人家,于是心生邪念入室盗窃。
不过他们没想到的是,一番折腾下来,只得到1.6元。
目前,袁某等4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除了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依法构成盗窃罪外,以下四种情形,即使偷一块钱也要判刑:
1、多次盗窃(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3、携带凶器盗窃;
4、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平安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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