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正式施行。按照《奖励办法》,举报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奖励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排污行为是指向滇池水体、入湖河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废液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举报人要实名举报,并且举报违法行为真实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据;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等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权益。
举报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向滇池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分别是电话举报、微信举报、来函举报和来访举报。滇池管理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核实举报情况,予以查处并反馈举报人。
举报奖励
接到举报后,滇管执法人员将详细记录举报事项,填写《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有奖举报受理表》,并予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将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举报人。
举报奖励的标准:举报奖励最高为10万元,实行二次奖励。即:举报线索经滇池管理执法部门认定为有效线索的,每次举报奖励50元,认定为重要线索的,每次奖励1000元;举报线索经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的,再依据处罚金额细分为500元至10万元九个奖励档次给予举报人奖励。(总台央视记者 蒋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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