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沁水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刘洋屹等2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沁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刘洋屹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11月刑满释放后积极网罗狱友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赵磊为领导者,被告人吕彬彬、马英哲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伟、范超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注册成立多家公司,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经济利益。所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发放奖金、提供逃跑和住监狱经费、照顾家属,组织成员外出旅游、聚会、娱乐,组织成员出狱时大搞接风、聚会仪式,组织成员犯罪后出资摆平事端。
该组织崇尚暴力,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42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年来,该组织在晋城市城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殴打、威胁、恐吓、跟踪、滋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赌债和高利贷;随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为他人讨债,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沁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刘洋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妨害作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磊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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