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0月19日电 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吉林省不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同时,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
“我们始终关注着每一位低保户,坚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不放松。”吉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洪武介绍,今年,吉林省民政厅将1.7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突出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
王洪武介绍,吉林省民政厅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年初以来,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1026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本省或其他省份低保范围的,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记者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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