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25日电 (苗志勇)记者25日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苍溪县委原书记何海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海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被告人何海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公开资料显示,何海生,1964年生,汉族,四川旺苍人,大学本科。2001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旺苍县建设局局长、副县长,剑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广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广元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2002年至2015年,何海生利用其先后担任旺苍县建设局局长、副县长,剑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达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85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截至案发时,何海生有6234万余元资产,能够说明来源的有3935万余元,尚有近230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何海生第一次受贿是在2002年,时任旺苍县某建筑安装公司董事长为感谢时任旺苍县建设局局长何海生在其承接旺苍县滨江路改造、旺苍县建设局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先后两次在何海生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20万元。2012年至2013年,成都某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为感谢时任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何海生在某项目推进及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共送给何海生现金人民币1700万元。2014年5月,何海生将该款退还。
何海生及其家庭收入,合法收支基本平衡。且其违法违纪资金与其家庭合法收入没有牵连。案发前,何海生借于唐某等人的违法违纪总金额为6234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借给多人的违法违纪款。何海生能够说明来源的金额为3935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多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广元市纪委在办理何海生案件时认定其收受红包礼金总金额为1391.3万元。案发时何海生尚有545万元未退还,尚有近230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海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案发时,其有近230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何海生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如实供诉罪行,系坦白。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8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何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229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何海生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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