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12月5日消息,今天上午,陕西省高院对周至涉黑团伙案终审宣判,维持了对“黑老大”朱群羊执行无期徒刑的原审判决,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
本文图均为 微博@华商报 图
2004年以来,41岁的周至县男子朱群羊纠集多人在周至、户县(现为鄠邑区)、长安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至2013年间,朱群羊为了扩张势力,又先后笼络近20人,并于2011年左右,相继介入了引汉济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
该团伙以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朱群羊为组织领导者,对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及组织经济收入具有直接的、绝对的控制权。朱群羊对组织成员要求“忠心耿耿”,并通过发放酬劳、安排住宿、提供医疗费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对疏远组织的成员实施恐吓殴打以威慑其他成员,从而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
从2004年至2013年数年的时间里,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除供组织日常开支外,部分用于修建度假山庄、提供作案经费、购买作案车辆和犯罪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摆平事端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暴力追讨赌债,暴力处理与他人纠纷,肆意伤害他人,强取他人财物,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西安中院查明,以朱群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在朱群羊的组织、领导、指挥或指使下,该组织成员分别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多个罪名下均有多项犯罪事实,其中寻衅滋事多达11项。
2017年11月29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对第一被告人朱群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6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从20年至2年9个月有期徒刑、管制2年不等。扣押的现金、车辆等上缴国库,对讲机、骰子、望远镜等用于赌博的工具由公安机关销毁。
今天,省高院二审宣判,对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朱群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予以维持。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
本案系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省高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新成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审理为全省法院系统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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