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院”微信公号5月9日消息,近日,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对韦某、覃某、黄某等17人提起公诉。
案件经过
2007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韦某伙同一帮龙山籍男子以“龙山帮”自称,通过恐吓、威胁和暴力等手段多次在广西贵港市城区的商业场所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韦某于2010年12月13日犯敲诈勒索罪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13年12月2日假释出狱后,以经营生蚝、啤酒生意为幌子,纠集被告人廖某和刘某、韦某途(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恶意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到2014年下半年,韦某以占用追债得来的位于贵港市某小区的住宅为据点,收藏大量的砍刀、铁棍等作案工具,并通过发放工钱、免费提供食宿、安排酒吧喝酒和出面帮摆平事情等手段,拉拢、网罗了一大帮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奇石乡(统称龙山籍)的社会闲散人员、违法劣迹人员,并共同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15年6月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组织成员较为固定且超过10人,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对外号称“龙山帮”、“万事通公司”。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聚敛财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有组织实施刑事案件11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欺压人民群众,造成4人轻伤的后果,从而称霸于港北城区及周边乡镇,影响力遍及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平南县检察院对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提起公诉,沉重打击了黑社会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题为《贵港检察机关对“龙山帮”17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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