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4月18日电 记者17日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深圳“问题牛百叶案”涉案的35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3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该市市场稽查局在龙岗区平湖镇顺平市场查获一个加工销售“问题牛百叶”等产品的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周某、杨某某等22人。民警在现场查获牛百叶原材料约9300公斤、牛百叶成品约15500公斤。另外,还查获牛百叶半成品约1320公斤,来路不明的氢氧化钠1425公斤、过氧化氢950公斤。
随后,民警根据火锅食材经营部的销售记录顺藤摸瓜,抓获了在深圳市各大档口销售该批牛百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等13人。警方经调查了解到,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销售“问题牛百叶”等产品金额达750余万元。
2017年10月16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本案涉及的其他下游销售档口的犯罪嫌疑人共35人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
今年3月2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廖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等32人分别获判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涉案物品及资金也被依法判决没收。
据罗湖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 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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