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7名矿难责任人被判刑
曾在此处工作过的矿工向记者证实,该处金矿并无相关合法资质手续,基本只在夜间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
在平谷区政府的对外发布中,同样将此事件定性为“非法盗采金矿”。事发后,公安机关将多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金海湖镇政府也成立了7个善后工作小组积极寻找死者家属并与之联系,安排家属辨认死者确定身份,并组织提供司法援助,向家属告知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矿难发生后,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起获并扣押了金矿石、金矿砂等矿产资源。经鉴定,扣押的矿产资源总价值人民币80万元。经过调查,贺某某等人在这个废弃金矿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后,将矿产销往山东省烟台地区,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16万元。
2016年9月,平谷区检察院以贺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向平谷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8月,平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各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了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历了长达数月的10余次的调解、谈话及多次往返银行冻结、划扣款项,并与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后,最终此案民事赔偿部分得以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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