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呼吁法律出台
网友在怜惜被虐幼儿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施虐者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瑞江说,目前为止,我国刑法尚未设立虐童罪,倒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但是目前为止,对于情节恶劣如何认定尚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
2012年,浙江温岭一名叫颜艳红的幼儿教师因虐童被公安机关带走。就在家长们觉得法律应该能给施暴者一个教训的时候,这名虐童女老师,得到了无罪释放的裁决。
在中国,虐待儿童,无论行为多么恶劣,给孩子的身心带来多么巨大的伤害——只要没有构成孩子重大伤残,施暴者最多就是被开除、被罚款,公开道歉,顶天了就是一个行政拘留——完全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的层面。
因此,有媒体呼吁,中国迫切出台《虐待儿童法》,提高虐童的违法成本,真正以法律的名义制裁虐童现象。
要知道,虐待的消极影响不会伴随童年时期的结束而结束,只会潜伏起来,伴随受虐者的一生……希望,不再有虐童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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