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药猫腻多朋友圈兜售多“三无”
不法商家打代购旗号售来源不明药品
近年来,海外代购药品迅速发展起来,由于利润可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人肉代购药品的行列。但这些私自代购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照我国法律,是销售假药。
据统计,2016年,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及代购销售假药犯罪案件18件26人,而2017年上半年,该院就已办理此类案件25件43人,增长明显。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打着代购旗号,销售的却是‘三无’进口药、高仿药。以前还是实体销售,现在为了躲避监管纷纷转型,买卖交易全程线上,只有在邮寄时才会通过线下的快递公司,打击难度大,且极易死灰复燃。”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继峰说。
据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万黎介绍,该院今年上半年已办结的25件案件中,除了3件是实体店销售外,其他均是“线上线下”的销售模式,“其中,不乏一些商家打着‘代购’旗号销售来源不明的假药,‘地下美容院’更是这类药品的重灾区。同时,消费者使用这些非正规途径、没有监管的药品,自身也需承担很大的风险。”万黎说。
无批文进口药成婴儿治病“紧俏货”
“无依赖性”“无抗生素”“无激素”的进口儿童、婴儿用药品,很受中国妈妈们的追捧,其中不乏部分处方药,如德国产的MUCOSOLVAN止咳糖浆、NURROFEN退烧药、小绿叶消炎喷雾等。
有需求就有市场。2015年,全职妈妈林某为贴补家用,在小区开了一家母婴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当她看到身边的小姐妹经常托人从日本、美国等代购回婴儿专用药品时,发现进口货才是妈妈们的心头好。
这时,林某想到自己好友经常出国,遂托她带药。此后,林某便留心身边小姐妹的需求,以此制作“进货名录”发给好友,再快递回来销售,所得按比例分账。为拓展客户群,林某还在朋友圈打广告,一时间生意火了起来。
然而,林某的母婴店既无药品经营资质,又没有药品进口手续,在一次检查中被取缔,销售的药品也被认定为假药,已涉嫌犯罪。
“林某到案后并不认为涉嫌犯罪,认为自己销售的不是假药,在微信朋友圈或实体店进行销售的都是国外亲友从正规医院开具或从国外官方网站直接下单购买,自己的孩子也服用,药效非常好。”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殷茹告诉记者。
“药品是否为假,并不是药品本身,而是要看有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这个是关键。”办案检察官说。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均按假药论处。因此,即便是实质意义上的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批文,一律算假药。
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最高刑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代购药品也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尤其是销售那些来路不明的药品,万一消费者出问题,代购者要承担首要责任。”殷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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