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回应:仅针对非法抓取
针对网友质疑,16日,微博官方发布《关于微博内容版权归属的说明》。说明中提到,1.3和1.5两条款内容为《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既有条款,而并非最近《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公示并要求用户同意的新增内容。“现拟将两条款内容修订为:1.3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1.5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从新版的微博用户协议可以看出,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毫无争议地拥有著作权或版权。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但问题的关键还是“用户发布在微博上的内容为什么需要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其他第三方才能抓取?”对于这一条款,不少用户感到困惑。
对此,微博管理员回应称,“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新浪微博CEO王高飞也亲自上阵,在其微博账号@来去之间上转发了微博官方说明,并回应马伯庸,“可以自己发给第三方,但是不能单方授权第三方直接来微博抓,这还需要微博授权。”针对自己发布给第三方和第三方抓取的区别,王高飞进一步解释称,区别是有没有访问新浪服务器。“出了违法信息,渣浪(新浪)会不会因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连带被告的区别。”
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非法抓取”?微博公关部人士进一步回应北京晨报记者,“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大致可参考微信的条例。”记者查阅微信用户条例6.2.2.12发现,腾讯对“非法抓取”的定义为“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的抓取行为。非法获取是指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爬虫程序、拟人程序等非真实用户或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等非正常浏览的手段、方式,读取、复制、转存、获得数据和信息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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