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交通委今天公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企业投放车辆须定位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升企业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二是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三是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四是经营服务方面,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在北京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承租人违规违约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使用
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指导意见》从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运用先进技术管理手段、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承租人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办法。企业要承担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管理技术创新,开发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
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投放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营调度和车辆维护,及时回收废弃和故障车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等各类突发情况。
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
共享单车挤满北京一处公交站台,对公交车的运行产生一定影响(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儿童提供服务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用户身份信息
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正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
北京市交通部门正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会同各委办局、各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这两个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明确北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发挥全民参与的作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同时,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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