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的何某将捡拾来的近10平方米、一米高的破衣服、饮料瓶等垃圾堆放在楼前,导致蚊蝇、老鼠滋生,住户们夏季根本不敢开窗,10多年间,居民们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解决。身为居委会干部的林某在一次聚餐后回家时,点燃了这堆垃圾,火苗一度窜至4层楼,造成楼房外立面被烧毁,几户家的窗户和玻璃受损,人员无碍。
8月22日上午,被控放火罪的林某在丰台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他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了,完全不记得当时的情况,事发后,邻居们联名写恳求信,为林某求情。
法官当庭宣判,以放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然而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21日下午到现场采访时发现,何某依旧将捡拾来的垃圾堆放在楼门前,火灾隐患一如以前。
8月22日上午,被控放火罪的林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摄/记者 曹博远
社区干部被控放火
上午9点半,林某被带进法庭。55岁的林某是北京人,案发前为丰台区西罗园某社区居委会的劳动干部。
检方指控,2016年12月9日晚上11点,林某在丰台区西罗园一区某楼门口,将邻居何某堆放在此处的大量废品点燃引起火灾,致被害人王某等4人住户和3楼外墙财产损失,经鉴定,此次火灾烧毁财物共计价值66612元。
林某于2016年12月10日被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抓获。
检方认为,林某故意事实放火行为,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灾发生后的现场 摄/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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