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川丁强(化名)分饰两角涉嫌犯诈骗10490元一案在青川县法院宣判。青川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处丁强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5岁剑阁县人丁强,在微信好友群认识了一名网友赵磊。在熟悉后,丁强假意给赵磊介绍女友,随后便用另一个微信号,扮演成给赵磊介绍的女友,以各种理由向赵磊“借钱”。
赵磊在多次希望与“女友”见面未果后,发现自己被骗,遂向青川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了丁强的诈骗手段……
2016年5月,丁强使用昵称为“小亚”的微信号认识了赵磊,双方加为好友,经常聊天。在此过程中,丁强得知赵磊尚未结婚,便产生骗取赵磊钱财的念头。丁强随后以给赵磊介绍女朋友为由,将其使用的另一个微信号告之赵磊,并谎称是其表姐“李琴”的微信号。
之后丁强便经常以“李琴”的身份与赵磊聊天,骗取其信任。2016年12月30日,丁强又以“小亚”的身份与赵磊聊天,并向赵磊提出借钱,赵磊随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其银行账户内的2000元转给了“小亚”。
丁强收到钱后,并没有满足,随后用“李琴”的身份,谎称其母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向赵磊提出借钱。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丁强以“李琴”的身份,先后5次向赵磊借钱,赵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银行账户内的8490元转给了“李琴”。
就这样,丁强以借钱为由,先后6次骗取赵磊人民币共计10490元。
在多次借钱后,赵磊提出要与“李琴”见面,可是“李琴”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多次被拒后,赵磊怀疑自己可能被骗。
随后,赵磊于今年1月23日向警方报案。通过调查,警方发现丁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对其展开调查。丁强知道赵磊已向警方报案后,立即潜逃至外地。警方随后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5月1日,警方利用刑侦手段,在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将丁强挡获,并带回广元接受调查。5月18日,丁强被依法取保候审。2017年6月19日,公安机关就此案向青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文煜凌 记者 张庭铭)
(来源:青川县法院,广元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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