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专门做预案应对意外
据了解,这是长江二桥上本月发生的第2起跳桥事件了,为了应对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江岸交通大队和武昌交通大队都已经做了预案,一旦发生跳桥自杀这样的事件,除安排警力维持上桥秩序外,迅速增派警力在黄浦大街、解放大道、友谊大道徐东,甚至中北路等处远端实行分流,引导车辆从二桥长江大桥和长江隧道过江,减少长江二桥的过江压力。
据统计,今年来长江二桥上平均每个月发生2起意图跳桥的事件,每次都对二环线交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5日早高峰发生的这起意图跳桥事件,从早上8时30分许至10时50分,持续了近2个半小时,导致长江二桥武昌往汉口方向上桥车辆车行十分缓慢,徐东高架和友谊大道都有不同程度的车辆滞留,而汉口方向的过江车流也受到一定影响,通行非常缓慢,有近1/3的车辆改走二七长江大桥和长江隧道。11时30分左右,长江二桥的过江通行才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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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桥秀”可处治安拘留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长江二桥自1995年通车后,前来此桥自杀的人数已达百余起,大多数人被警方解救。期间不乏有人将长江二桥作为秀场,屡屡上演跳桥秀。
2016年11月12日,一名男子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经消防官兵动用云梯,男子被救下,当时导致长江二桥和汉口、武昌多处道路交通拥堵近3个小时。后经江岸警方调查,男子于2012年10月8日和2013年9月3日两次爬上长江二桥斜拉索跳桥,2013年9月4日,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6年11月12日后,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再次以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类似事件屡发浪费大量社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此类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治安事件,如果经公安机关教育后仍然不改的,公安机关有权按照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
昨天下午,武昌警方通报,已对蓝衣男子进行教育,并由其父母带回。(记者姚传龙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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