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绝提供病历诊所要担责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如果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诊所行隆鼻手术后,出现鼻中隔穿孔的损害后果,诊所认可病历由其保管,但称找不到了无法提供,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应当推定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为进一步查明医疗行为与鼻中隔穿孔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但因缺少病历资料导致鉴定不能,进而导致该部分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对因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原因导致鉴定不能,进而导致无法查明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该不利后果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综上,法院判定,蕾士悦诊所应当对原告鼻中隔穿孔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丽珍公司应否与蕾士悦诊所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丽珍公司虽称原告支付的1万元系咨询费,非手术定金,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亦未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结合相关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法院认定原告支付给丽珍公司的1万元为手术订金。
其次,原告先是与丽珍公司的财务总监就花费3.5万元手术费进行隆鼻手术达成合意,后向丽珍公司支付了1万元手术定金,并按照丽珍公司的安排到蕾士悦诊所进行隆鼻手术并支付剩余手术费,纠纷发生后丽珍公司与原告达成书面协议并进行补偿,均表明丽珍公司和蕾士悦诊所针对为原告实施隆鼻手术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蕾士悦诊所赔偿原告医疗费近5000元,交通费2000余元,残疾赔偿金10万余元,并退还整容手术费3万元;丽珍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损伤已不可逆
二审期间,双方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达成调解。
何晴妈妈说,目前,双方已商定将12万元赔偿款打给她的日期。但女儿鼻子造成的损伤,确实是不可逆的了。
但她同时表示,女儿现在调整得还不错,基本能够正常工作,但是想起这件事情,还是会觉得心情郁闷,非常后悔。
律师说法
决定手术时 一定重视各种细节
何晴的代理律师于伟鑫认为,虽然病人自己有疏忽,没有留下没有病例记录,但诊所方显然过错更多。
律师表示,这家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专业人员技术不过硬,手术过程中将人脸烫伤,一年后人的鼻子出现严重反映还有纱线残留,取出就穿孔了。烫伤、穿孔、加残留物,这都显示出诊所的医疗技术有问题,所幸烫伤已经处理完没有留下伤疤。
于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解决有积极的一面。首先,它相当于一个教材,告诉患者该怎么保护自己;其次,它告诫美容机构应该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然后,也告诫和提醒了想要整容的人,决定手术时切忌糊里糊涂,不能出现像该案件一样交定金没手续,整容费用也没有开票的情况,倘若该案不是手术失败后患者母亲立马找上门要求写协议,官司就很难打了。
(记者 邱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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