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榆阳区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死亡。事发后,榆阳公安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死者刘某某,男,生于1989年2月2日,榆阳区人。2017年7月17日,刘某某因醉酒驾驶被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一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榆阳区看守所。看守所按照规定对该刘进行了身体检查,符合关押条件。
2017年7月19日上午6时许,刘某某在看守所内大喊大叫,声称要回家,值班民警与其谈话,稳定其情绪;8时许,管教民警与其谈话,刘某某仍然不听劝说,大喊大叫并试图打开监室门,为了防止其自伤自残,根据看守所条例,管教民警用械具对该刘进行约束; 17时54分许,监控巡视民警接到报告,刘某某身体不适;17时57分,值班医生和值班民警进入监室内对其进行检查,将刘某某带入医务室治疗,并紧急拨打电话呼叫120急救车;18时16分许,刘某某被送入榆林市第二医院急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时,看守所及时向榆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榆阳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汇报,并向分局领导汇报,随后联系通知家属。
目前,榆阳区检察院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榆阳公安分局积极与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2017年7月20日
(原标题为《 关于榆阳区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死亡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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