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占的房地产公司 地址显示为某镇政府驻地
根据报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吴学占正是以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并招揽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查询到了该公司,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法定代表人吴学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地址为冠县东古城镇政府驻地。这家公司为何会在镇政府驻地?它和东古城镇有无关系?
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东古城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产公司之事,也不认识吴学占。说完便以不方便为由挂断了电话。
赵荣荣四年前就曾发生借贷纠纷 月息10%并非个案
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苏银霞欠款、身兼吴学占公司会计的赵荣荣,绝非第一次涉及民间借贷案。早在2014年,冠县法院就曾判决“赵荣荣与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孙洪勇民间借贷纠纷案”。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编号为“(2013)冠民初字第1554号”的判决书上,赵荣荣的身份信息显示为——女,1987年5月23日生。
在该案中,赵荣荣诉称——2013年4月27日,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300万元,期限为2013年4月27日至6月26日,利息为每万元每月100元。到期后,除被告孙洪勇外的两担保人于2013年9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原告为此不再向该两担保人主张权利。尚余借款100万元和利息、违约金计36万元未能清偿。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时偿还本息136万元。
该案最后一直上诉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结果是赵荣荣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的月息为10%,与“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苏银霞的借款月息为同一标准。
虽然“华润轴承借款案”中,月息没有如此高,但每万元300元的标准也并不低。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已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 代睿 卢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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