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厅的工作要求,我市及时启动了改革具体实施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起草完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郑州市出租汽车定位问题,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今后,出租汽车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郑州市将本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再次出现在了此次的《实施意见》中。
由于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情况较为复杂,不同于一线和其他同类型省会城市,因此按照国务院关于巡游车经营权改革的统一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政策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8年,并建立了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退出等相关制度。同时,明确了妥善解决涉及巡游车经营权问题三种情形的过渡方案。
《实施意见》明确了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管控问题,根据郑州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出租汽车运力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时间和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巡游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运力投放规划,逐年予以落实,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约车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度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待条件成熟后,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细则》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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