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刘某对教育部的起诉。6月28日下午,刘某收到了相关行政裁定书。
原华西医科大学1995届校友刘某曾于2015年10月向教育部举报,称泸州医学院升格为大学不符合条件,希望教育部重新调查复核泸州医学院更名事宜,但在法定期限60日内未获答复。
2015年12月15日,刘某一纸诉状将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教育部依法做出答复。刘某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强调,教育部应当回应他们的关切,否则涉嫌行政不作为。
2016年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该案开庭传票显示,此案本应于2016年5月11日开庭,后又改为2016年5月23日。
最终该案开庭审理被取消。7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曾就开庭被取消一事咨询北京市一中院,未得到明确答复。
直到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向法院提交的“其曾在四川大学学习”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教育部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一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利害关系”。教育部对刘某举报函的处理,对刘某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依法驳回其起诉。
但刘某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影响。他说,自己作为原华西医科大学的一名校友,感到自己本科教育的母校已被混淆,这影响人们对自己的自身评价。“我读大学时,我的母校是一所全国性的重点高校,而泸医却是区域性的普通本科学校。”
刘某对澎湃新闻表示,他将继续上诉。
刘某状告教育部源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一事。
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批复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称“经研究,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此举引发四川大学方面抗议。主要原因在于,早已并入四川大学的原华西医科大学曾使用“四川医学院”这一名称,“川医”成为知名医学品牌。
四川大学方面认为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后,易造成校名认知混淆,引发侵权争议。
争议存续半年多之后,原泸州医学院再度申请更名,由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此举又招致第三军医大学和西南医院反对。
在一片争议声中,教育部于今年1月26日悄然在官网公布了同意四川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的批复。
这令原华西医科大学校友相当不满:目前“西南医科大学”的校名由“四川医科大学”更名而来,而并非由原来的“泸州医学院”直接更名而来,“四川医科大学”也成为了泸医的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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