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5月18日电 欠债还钱本应天经地义,但组织多名残疾人利用残疾帮助他人暴力讨债,触犯刑律仍需负刑事责任。记者18日从成都检察院获悉,当日崇州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一名组织残疾人采用暴力滋事方式帮人讨债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
2016年3月14日,肢体残疾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受自家表亲谢某某(目前在逃)所托,纠集在成都火车北站拉三轮的李某、王某某等10余名残疾人帮忙“扎场”讨要债务,到崇州市崇阳镇某施工工地项目部,对该工地项目部多名工作人员进行随意殴打。
由于顾忌到对方都是残疾人,被打者与在场工作人员无一人还手。殴打过程中,一名残疾人将项目部工作人员蒋某某右手小指咬伤,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涉案人员系小儿麻痹症患者和肢体残疾人员,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本身也是残疾人,与谢某某相互伙同,组织多名残疾人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一方面将残疾人自身的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安源 贺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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