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30日讯 见网上卖假鞋遍地开花,莆田男子谢某也想分一杯羹。近日,荔城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谢某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
据了解,去年1月至4月,谢某在莆田荔城区租了一套房子,并雇佣两人为客服,专卖假冒的耐克品牌、新百伦品牌的运动鞋。谢某先是从莆田某市场一家批发商(另案处理)处低价订购假冒运动鞋,之后包装成正品再以高价转卖给网上的客户。
4个月不到,该网店共计销售假冒耐克品牌运动鞋人民币662044.1元,销售假冒新百伦品牌运动鞋人民币38004元。另外,公安机关在被告谢某处查扣到作案工具电脑主机9部、一体机电脑1部,以及淘宝网络上客户退货的40双疑似假冒耐克牌运动鞋,经耐克公司鉴定,这40双鞋均系假冒。(海都记者林养东 通讯员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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