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3日讯去年12月28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一审审结了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主任郑某甲、书记郑某乙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郑某甲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郑某乙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经莆田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都记者陈丽明 通讯员何遇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国际护士节,与福州“提灯天使”零距离2025-05-12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