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培育优质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做专做精、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等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政策措施,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措施》指出,将坚持扶优扶强原则,评选发布一批优质建筑业企业为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莆田市项目建设,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促进全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增产增效。
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综合)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甲级)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企业调增紧缺专业资质,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
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龙头企业相应待遇,给予资质引进奖励及办公用房租房优惠和购房补助。其中,对特级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万元,一级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50万元;对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入驻闲置楼宇的,给予室内设计、装饰期间免租金,期限为1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企业资质、建筑业产值及产值增长等综合贡献予以每年度奖励。特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亿元、二级总承包企业或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产值连续3年以上(含3年)保持增长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针对产值连续3年以上(含3年)保持增长的企业,产值每年增加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奖励金额30万元;产值每年增加5亿元以上(含5亿元),奖励15万元;产值每年增加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励5万元。产值连续3年以上(含3年)保持增长的:以2022年度产值起算;新引进的建筑企业只可享受基础奖励;享受贡献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一次基础奖励;享受基础奖励的企业只可享受一次基础奖励。
鼓励和表彰创优先进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对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詹天佑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化(交流)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此外,《措施》还对支持企业做专做精、企业拓展市场、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就学、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完善服务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183.19亿元,规模日益壮大。其中,2024年全市建筑业产值639.95亿元,同比增长3.2%。目前,我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595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545家,特级资质企业3家、一级资质企业34家、二级资质企业381家,形成了以二级资质企业为主体、一级和特级企业为龙头的行业梯队。(全媒体记者林晓玲通讯员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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