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莆田市在现行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莆田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该《通知》明确,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将调整为:以居民消费价格(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当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中止条件为:当CPI和CPI中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全部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补贴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记者 陈盛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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