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陈石雄(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石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经查明,陈石雄在任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镇长兼黄石木兰溪三期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项目评估征迁等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石雄能投案自首,且退出全部的违法所得款,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舟 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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