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原负责人曾舒全伙同社区干部、居民等12人涉嫌贪污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述被告人均犯贪污罪。
具体判决如下:曾舒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翁国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唐祖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朱秀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郑平、吴清芳、陈庆忠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林金玉、郑秀连、徐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朱金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朱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2011年5月间,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受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委托,对拱辰街道所辖范围内的“荔枝林景观带”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物涉及到坟墓、果树、房屋进行征迁。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将土地征迁工作中的丈量、评估、计算、数据公示、核对工作委托给荔城区建兴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并指派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负责人曾舒全到征迁现场协助丈量、登记。
被告人曾舒全在履职过程中利用其在丈量中担任登记工作之便,分别与莘郊社区、南郊社区等11名社区干部和居民合谋,采用虚报坟墓、果树数量的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23280.2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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