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莆田市秀屿区,活跃着一支充满朝气的公诉人队伍,这就是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
这支公诉队伍平均年龄为27.5岁,全部为中共党员,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是全院业务部门的中坚力量。他们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公诉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秀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诉科干警在街头进行普法宣传
刑事和解
全力打造品牌工作
2016年,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郑某故意伤害一案中,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卷宗中附有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且已将赔偿款项支付到位,表面上符合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条件。但当该科干警在对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时,发现被害人王某面露难色、欲言又止,于是顺藤摸瓜打开被害人的心防,方知和解是假、强迫被害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是真。得知这一事实后,公诉科干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符合逮捕条件,提请该院侦查监督科予以批捕;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嫌疑人及家属对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秀屿区检察院便作为诉前刑事和解试点单位。如今,刑事和解工作已经成为该院品牌工作之一。
“打造一项品牌工作任重道远,绝非朝夕之功。我们绝不允许刑事和解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因素掺和在里边。”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似凡坚定地说道。
正是出于这份品牌理念和责任感,近年来,该院公诉科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06件242人,召开122场听证会,收到双方当事人送来的34面锦旗。
监督有力
严把案件质量关卡
2016年,在审判赖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秀屿区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赖某某宿舍内查获的21.2克冰毒,系用于自己吸食而非用于贩卖,将该部分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但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2015年5月8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的规定,并根据被告人赖某某的主客观要件,认定21.2克冰毒应一并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遂提出抗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同意秀屿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这是该院公诉科注重提升审判监督的质量效果,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格局的典型案例之一。
“公诉科干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强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秀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宗协对公诉科干警的工作充满肯定。
积极维稳
支持港城经济发展
“我们积极响应市委、区委号召,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暴力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大局稳定。”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黄燕儿如是说。
2014年,在秀屿辖区内落地的某工业项目因受不法人员鼓动,引发了群体性暴力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公诉科一方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牢牢把握证据关卡,对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7名嫌疑人依法存疑不起诉;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根据其在该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作出区别处理,从严惩处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和使用恶劣手段造成后果严重的参加者,依法提起公诉。但对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则充分体现施以教育、感化,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并以此为契机,在当地召开了一场大型拟不起诉听证会。在思想上教育了群众,有效化解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付出总有收获,这群年轻的公平正义守护者2013年至今先后获得市级、省级“青年文明号”以及全市“女职工标兵岗”、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度市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2015年初获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集体嘉奖。(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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