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莆田仙游县一超市老板曾某收到罚单,其因待售过期半年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
此前,盖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曾某经营的盖尾镇某购物广场杉尾店进行检查,发现待售的预包装食品“安井”撒尿肉丸(3袋)超过保质期。
经查,曾某于2015年8月5日从鲤城王某食品经营部购进该牌肉丸20袋,进价9.5元/袋,售价12元/袋。“安井”撒尿肉丸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5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曾某于保质期内售出上述预包装食品17袋,剩余3袋在超过保质期后都未售出。曾某能够提供供货凭证及供货商的相关材料,违法货值金额36元。
执法人员认为,曾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曾某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曾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曾某予以处罚。(通讯员 郑云林 记者 陈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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