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斜过马路的行人徐某,张某不慎摔倒在地,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张某竟拿刀伤人。近日,莆田荔城区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2015年10月17日18时许,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市区一路段时,见前方正斜过马路的行人徐某,因躲避不及摔倒在地。张某斥徐某不看车,徐某理论,继而引发争吵,随后两人拳脚相向。
之后,徐某的儿子徐某贵闻讯赶来,两人用手捶打张某胸部。张某无力回击,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挥舞,致使徐某贵脸部、颈部,徐某脸部被划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徐某贵的人体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一级。(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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