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啦!考生注意!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笔试加分名单公示,最高可加7分!来看看有你的名字吗?
哪些考生能加分?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 [2006]10 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9 届及 2010 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 [2009]40 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 [2009]221 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如期满证书尚未取得,可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期满证明材料。
符合《关于做好 2012 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 [2013]86 号)有关规定的 2016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加分细则参照闽人发 [2009]221 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应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3)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 3分,需提交材料: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现役军官证。
(4)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通知规定的我区内农村二女育妇之女在我区事业单位招考中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政策的对象,需提交材料:乡镇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原件,父母双方;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女扎”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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