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而这也就意味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了专项督导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而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同时,教育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记者 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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