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以后凭借一张“房票”,被征收人可在我区各安置小区和指定商品房中选择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简称《指导意见》)和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制定的《补偿方案》的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安置面积转换为房票方式进行安置。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凭房票在原意向安置小区完成“保底”安置后,剩下面积在服从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到全区各个安置小区选择安置房、配套店面、停车位或购置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房。
“跨区安置”
面积有调节系数
对于“跨(安置小)区安置”,根据“房票使用规则”,被征收人应在原意向安置小区实行“保底”安置,“保底”安置应与原意向安置小区可提供的户型面积相对应,安置面积应达总面积的50%以上,剩余部分方可选择跨区安置,也可选择安置小区配套店面、停车位和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房。
跨区安置面积调节系数为:被征收人从其他安置小区跨入竹园安置小区的,按1:0.8安置;从竹园安置小区跨入其他安置小区的,按记载在竹园安置小区安置的面积安置。除竹园安置小区外,其他安置小区之间相互跨区安置的,按1:1安置。
配合完成选房
还有多项优惠可享
除了以上规定,记者还了解到,选择安置小区安置且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并完成选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多项优惠。一方面,上靠面积优惠购买。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小区安置的,以《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为单位,按《指导意见》的规定每户(宗)上靠面积在10㎡以内的部分,以3500元/㎡优惠价购买;在扩购优惠方面,以《协议书》为单位,属于“单户(宗)单套”扩购的,10㎡以上扩购部分按市场价8折优惠;属于“单户(宗)2套及以上”扩购的,10㎡以上扩购部分按市场价9.5折优惠。
“目前,房票安置的各项前期工作已开始准备,包括被征收人信息核对、面积测量、安置小区价格评估、房源汇总等。”区征安办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的选房范围和具体选房时间仍在确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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