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今日起正式实施,当事人婚否情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等20项“奇葩”证明被取消。
自今日起,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取消20项“奇葩”证明。
《意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可证明9类事项: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及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另外,派出所可依实际情况开含注销户口情况(户口簿上已注明注销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曾同户的亲属关系);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在内的证明。
《意见》还指出6种情形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分别为当事人婚否情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当事人未登记户口。
未婚先育 无法确认母子关系
户口簿即可证明亲属关系
正值“三伏天”,天气着实炎热,林女士气喘吁吁地来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帮忙开具“母子关系”证明。
户籍民警询问后得知,原来,前几日,林女士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前往公证机构办事,工作人员以林女士系未婚先育,不能确定母子关系为由,要求林女士前往派出所开具母女关系证明。“除了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我还有什么材料能够证明我的孩子是我的孩子呢?”林女士无奈地说道。“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家庭成员间关系的法律效力,出生证明同样是专业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母子关系的法律文书。”派出所户籍民警表示。不过,派出所为了便民需要,最终为林女士开具了证明。
核对身份 户口簿原件无效
户口簿即可证明公民身份
前两年,每逢临近开学潮,就有很多学生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在市民携带的户口簿复印件上盖章,以此核实学生的身份信息。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林警官对记者说,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本身就是最有效的证明。
对此,学生家长陈女士表示“心好累”,她说,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难道不是身份证明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吗?为何要群众为不必要的奇葩证明跑断腿,操碎心?
而派出所民警同样表示,“奇葩证明”让群众苦不堪言,同时也严重困扰着基层派出所的广大民警,成为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障碍,此次新规实施,将有望为基层派出所松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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