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平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杰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1万元。日前,福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2年,陈杰在担任南平市(县级市)副市长期间,应翁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翁某某等人成立南平某塑胶基布公司承租南平被 单厂厂房等进行活动。事后,翁某某许诺要送给陈杰5%的公司干股。为此,1999年和2000年,陈杰先后两次在其办公室内共计收受翁某某以公司分红款、 奖金名义贿送的11万元。
2001年2月,陆某某接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因公司股权变动,陈杰的5%干股进行作价评估。2003年、2004年和2006年,陈杰先后3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陆某某贿送的5%干股折价款,共计65万元。
1998年,陈杰在担任南平市延平区区长期间,应球探体育比分:某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俞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厂址选择、用电等方 面谋取利益。为此,1999年、2000年、2001年和2003年,陈杰先后4次在其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俞某某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贿送的103万元。
2000年到2004年期间,陈杰在担任南平市延平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应南平某精细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龚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 为该公司在厂房用地选址、推广樟树种植、扩大企业产品销量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2002年至2011年间,陈杰先后11次共计收受龚某某贿送的112万 元。
2004年到2009年间,陈杰在担任南平市延平区委书记、南平市委秘书长期间,应福建某兔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乙的请托,利用职务 便利为该公司在企业厂房用地、办理审批手续、争取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2004年至2009年期间,陈杰先后6次在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陈乙以旅 游、祝寿为名贿送的150万元。
2006年下半年,陈杰在担任南平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应建瓯某置业公司负责人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南平市建瓯市、光泽县取得 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开发权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期间,陈杰先后3次共计收受王某贿送的60万元。
据统计,1992年到2013年期间,陈杰在担任南平市(县级市)副市长、延平区区长、延平区委书记、南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 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翁某某等9人贿送的钱财共计591万元,用于生活开支或个人投资等。案发后,陈杰已退出全部赃款。
福州市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 罪。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除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外,还如实供述了其他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积极退清赃款,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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