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自己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会获得巨额补偿款,以此为诱饵,男子诱骗他人入股经营,诈骗得230余万。经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8岁的姜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初,姜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郭某。他向郭某虚构了自己于1998年承包山东省青岛市一块约500亩的土地,该地块被青岛市政府征收,会获得六亿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并以争取补偿款要疏通关系,需要活动资金为由,要将该地块承包经营权的10%作价人民币150万元转让给郭某。为骗取郭某的信任,姜某还伪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
郭某信以为真,于2010年3月2日,与姜某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书》后,随后陆续将人民币15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姜某。此后,姜某又继续以疏通关系需要资金为由,以借为名骗取郭某82.068万元。2013年10月13日,姜某被抓获。
警方查明,姜某平时生活开支巨大,其于2009年开始就长期在青岛一酒店包房、包车、包吃,至2011年在该酒店共计消费54余万元,至今尚欠18万元未结清。而郭某的妻女证实,姜平时喜欢买彩票,从没有给过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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