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和县陈先生来电反映:我是政和县的一名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医保。上个月到福州探亲的时候,因病被送到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第二天病情突变,出现了抽搐、休克的症状,医生下了病危通知,急诊科医务人员也进行了抢救,后被转入该院重症监护科观察和治疗。请问,像我这样在异地急诊和重症抢救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吗?如果能报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记者反馈:政和县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如果是普通急诊不享受医保报销,只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中的危重病抢救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最高金额为2000元。门诊危重病抢救病种包括:猝死、心肺脑复苏、昏迷、休克、惊厥、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不齐、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等。如果患者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到政和县医保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申请时要提供的材料有:特殊门诊申请表、抢救病历及有关检查报告单、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证明、本人建行的银行卡账号。以上材料中,由医院提供的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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