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延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高空坠物致行人受伤案件,被告陈某支付原告马某医疗费58526.93元,赔偿马某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
案件
2013年6月8日,78岁高龄的马某回家路过市区八一路一小区楼下人行道时,一扇从14楼坠落的窗户正好砸中她的头部,马某顿时头破血流,昏倒在地,路人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马某被送进南平市人民医院抢救。
由于伤情严重,医院及时对她进行颜面部整形清创、头皮撕脱伤清创缝合、胸壁外伤扩创、外伤清创、左膝关节清创等一系列外科手术。经过52天住院治疗后,马某于2013年7月30日出院回家疗伤。住院期间所用医疗费用共计58526.93元。
事发后,马某的家人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警大队、梅山派出所派出警力到场展开调查,经过警方现场调查,证实坠落砸伤马某的这扇窗户来自14楼陈某的房间,陈某随即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陈某对自家窗户不慎坠落并导致马某受伤表示同情,同时支付了马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救治费用。
马某伤愈出院后,多次向陈某索赔营养费、出院后的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2014年6月26日,马某依法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法院判处被告陈铭赔付53120元,之前支付的治疗费除外。7月8日,延平区人民法院以“身体权纠纷”正式立案。
9月9日下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的一致意见。次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本文开头的调解协议。
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高层住宅的增加,高楼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出现。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要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居住在二楼以上的市民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平时要注意检查家中的门窗、挂在室外的空调外机、外墙所贴的瓷砖等物品是否牢固,一旦发现松动,要及时进行加固处理。此外,最好不要在阳台、窗台上摆放花盆、板块、竹竿、木棍等杂物,因为这些杂物一旦遇到大风天气、甚至不小心被家人碰撞就有可能坠入楼下伤及无辜人员和财物,在给他人带来伤痛损失甚至悲剧的同时,自己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曾兴冰 陈泱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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