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业务
要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职工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尽可能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办理转账提取手续,以便缩短职工在银行的办理时间;职工如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可以办理现金提取手续。
非本人代办业务
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银行卡账号
非本人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银行卡账号,并按转账方式办理。
单位代办业务
应当提供单位账户
单位代办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单位应当提供单位账户,并按转账方式办理。
提取和转移业务包括:购房、建房、离退休、离境定居、还贷、死亡(被宣告死亡)、调动、房租超比例、失业等。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或职工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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