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1岁高龄的安徽省蚌埠的孙某不远千里来到延平区法院,与被执行人罗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拿到了一笔迟到4年的11500元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由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9年10月26日,罗某驾驶大货车行经无锡市锡山区境内时,与骑自行车的孙某相撞,致孙某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矛盾,孙某遂向无锡市锡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2年7月5日判决保险公司向孙某赔偿95004.8元;罗某向孙某赔偿16912.3元;运输公司对罗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罗某和运输公司均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孙某依法向锡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个被执行人常住地为南平市延平区,2013年,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委托延平区法院执行,延平区法院依法立案,同时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延平区法院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挂靠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负债累累且濒临破产的企业,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罗某表示没有能力偿还赔偿款。据此,延平区法院依法查封了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把两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两名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今年8月份,迫于压力的失信被执行人罗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筹集了部分执行款,请执行法官帮助联系申请人,尽早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千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沟通联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两名被执行人也从失信人员名单中撤除。(曾兴冰 龚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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