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瓯市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所购基金强制赎回变现共计9.5万元,用于清偿债务,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人合法债权。据了解,这是建瓯法院首次强制执行基金账户。
在朱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张某应向朱某偿还借款60万余元,但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查控系统对张某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却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今年3月,案情出现转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被执行人证券信息查询功能正式开通上线。通过网络查控专线,承办法官查明张某在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7笔基金,遂将基金进行查封,并裁定要求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将被执行人张某资金账户内的全部基金通过证券交易赎回,用于偿还债务。
长期以来,有价证券类的财产难发现、难处置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执行干警。执行局谌荣东局长表示:“随着执行信息化、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深入推进,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越来越全面、可采用的执行措施越来越丰富、对规避执行的打击也越来越有力。”
据悉,上半年以来,建瓯法院共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财产信息6.6万余次,查封冻结存款79.4万元,执行到位标的达487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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