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私自砍伐了一棵野生香樟,准备拖回家当柴烧。6月27日,经武夷山市检察院公诉后,武夷山市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9月15日,阿水(化名)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到武夷山市兴田镇某自然村,将林权属该自然村集体所有的一棵香樟连根挖起,并用单手锯将该株香樟的树尾、树枝全部锯断,准备晾干后拿回去当柴烧。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系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折立木蓄积量为1.783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水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折立木蓄积量1.7833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鉴于被告人阿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把已采伐的香樟树重新种植成活,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佰炎 王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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