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第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9月,被告人吴某生、吴某辉等人看到麻黄碱的“商机”,便纠结12人组成团伙,在政和县某偏僻的自然村开始非法制造麻黄碱。该团伙成员从购买制作麻黄碱的化学原料、选址建造厂房、制造麻黄碱工序均有明确分工,2015年10月13日投入生产,仅过了五天就被警方查获,现场共收缴麻黄碱1305.32千克,经含量检测麻黄碱含量为650.52千克,同时还有在加工制作的化学物品2879.11公斤(主要成分甲卡西酮)及现金12385元。
该案经两次公开庭审,政和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具体行为等因素,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生12名被告人犯非法买卖毒制品物品罪(预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同时处以罚金15万至2万元不等。
(袁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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