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30日讯昨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南平中院作出一审宣判。
南平中院判令,四被告五个月内清除矿山工棚、机械设备、石料和弃石,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
另外,四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同时,共同支付原告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
首次判赔 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球探体育比分: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起诉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
南平中院一审查明,2008年7月29日,被告李某将位于南平葫芦山村的矿山及延平区恒兴石材厂,转让给谢某、倪某、郑某,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谢某等三人改变、扩大原有塘口位置和面积,从山顶剥山皮和开采矿石,并将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先后共占用林地28.33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南平中院认为,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行为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据此,一审作出上诉判决。四被告当庭表示不服。
南平中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林东波认为,该案首次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机构不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责任。
环保公益诉讼 需更多政策支撑
林东波说,当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较少,判决后还存在赔偿费用执行难的问题。该案中判决的赔偿金,既不能由原告管理,也不由第三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管理。因此,只能由南平中院执行局暂管,确保专款专用。
福建绿家园也坦言,环境鉴定遵守的原则是“谁要求鉴定谁预付,谁败诉谁出钱”,但以现有的方式运作,“没有资金支持不行,万一败诉就没钱打了。”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吴安心律师坦言,此案并没有改变环境公益诉讼总体不足,各地冷热不均的现状。建议尽快废除设立环保组织要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的相关规定,“这限制了环保组织在数量上的发展”。(海都记者曾会文 陈文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备年货 迎新春2025-01-11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