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日前,宁德市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据悉,这3起典型问题为,福安市司法局湾坞司法所所长刘其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11月15日晚,刘其春私自驾驶湾坞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从湾坞镇前往宁德万达广场游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调查过程中,刘其春与他人串供,干扰、妨碍组织调查。2015年6月,福安市纪委给予刘其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个人承担公车私用及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厂长黄兴等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10月至12月间,黄兴、肖郑平(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副厂长)、缪鸿(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办公室主任)、张春和(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工会主席)多次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参与KTV高消费娱乐活动,并用公款核销费用11986元。2015年8月,霞浦县纪委给予黄兴、缪鸿党内警告处分,霞浦县监察局给予肖郑平警告处分;霞浦县水利局给予张春和警告处分。
福鼎市闽浙边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吴丹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福鼎市闽浙边界文化交流中心以午餐费、住宿补贴费、年货等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合计140364元。2015年5月,福鼎市纪委给予吴丹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强调,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越往后越不能放松、越不能懈怠,要横下一条心,以“滴水穿石”的精神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中秋、国庆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各级各部门要保持常抓的韧劲和耐心,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令行禁止,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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